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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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肥西县位于安徽省中部、省会合肥西南,地跨江淮流域之间,临肥水之南,滨巢湖西岸。地理坐标:东经116°40’52”-117°21’39”,北纬31°30’22”-32°00’21”;东连合肥市郊区,隔巢湖与肥西县、巢湖市相望;西与六安县拉壤;南沿丰乐河与舒城县、庐江县为邻;北抵寿县、长丰县。县境西宽东窄,南北长55公里,东西宽64公里;总面积2168平方公里,其中长江流域1583平方公里,淮河流域585平方公里;另有巢湖水面100平方公里。区位优越,是合肥市辖三县之一,县城距合肥市中心仅17公里,全省第一家县级工业园区——桃花工业园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——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部分。交通便捷,沪蓉、合宁和正在建设中的合六高速公路以及206国道、312国道、合铜公路穿境而过,宁西铁路、合九铁路贯穿全境,骆岗机场距县城12公里,派河、丰乐河经巢湖通达长江,铁路、公路、水路、机场构成了四通八达的立体交通网络。县内电力充沛,通讯发达,基础设施配套完善。